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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

发布者:周鑫煜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519人看过

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

1、复利的认定


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有别于复利约定。


2、逾期利息的计算


当事人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可视为无息借款,但逾期利息仍可参照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计算。


3、逾期利率的认定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逾期计息基数


借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可根据当事人合同约定以到期逾期的本息合计作为计息基数。


5、超利率已付利息


对于月息2分以内的利率约定,法院是支持的,但是对超过月息3分的,司法不仅不予保护,而且即便已经支付了,也可以对超过3分部分利息要求返还。


6、违约金的认定


借款期内未约定利息、但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的借款合同比照适用四倍利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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