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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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开车,也构成安全驾驶罪

发布者:李岩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612人看过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一直呈现严厉的态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然而,没有开车。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在哪些情况下,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提醒:危险驾驶罪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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