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罪名。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情节严重”作为入罪要件。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为:一是,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或者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达到相应标准的,属于“情节严重”。二是,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三是,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属于“情节严重”。
所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守法上网,文明上网,在网络上肆意妄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