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因为很难界定代孕是否涉及器官买卖或出租,
有多少代孕母亲的合法权益因法律盲区而无法得以维护,
有多少代孕产儿的法律地位无法得以承认,
这已经导致更为严重的道德问题、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
因此为了保障人权,我国对代孕行为是SAY NO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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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代孕母亲的合法权益因法律盲区而无法得以维护,
有多少代孕产儿的法律地位无法得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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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了保障人权,我国对代孕行为是SAY NO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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