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分子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有条件要求的,不是犯了罪,被判了刑,就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规定,只有下列犯罪分子才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法规定的其他少量罪名。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泄露国家机密、司法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犯罪,可单处或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只要不是上述四种类型罪犯的,即使被判刑,也不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而且,被判刑与被剥夺政治权利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犯罪分子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主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刑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才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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