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只要存在以下情况的,都会撤销死刑,发回重审或予以改判。
(一)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二)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三)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四)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案件时,是会询问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意见的,届时要是不服法院判决,都可以提出来。最高院审核后,该核准的核准,该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能改判的就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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