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如故意杀人案件等恶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但是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要是犯罪嫌疑人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在一审法院宣判后,仍有三招保命。
(一)于法定上诉期内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在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辩护律师,都可以尽可能收集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无罪的证据资料,尽可能争取免死。
如可以收集其未成年、自首、坦白、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可以从宽处罚的证据资料,有利于从宽处罚的证据,尽可能达到保命的目的,
至于在上述阶段,是否能够保命,就要看证据收集状况,以及辩护律师的“功力”,要是两者至少有一个弄得妥妥当当,往往都能保命免死,如果两者俱佳就更好了。
(二)于死刑复核期间积极提意见
万一上诉后,高级法院维持原判的,也不用太慌,仍有挽救的机会。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死刑最终都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若最高院不予核准的,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保命了。
在死刑复核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都是可以向最高院提意见的,这时候,有什么想法,有什么证据资料,都可以随同一起提出。当然了,最高院依法审查案件情况后,该核准死刑的就会核准死刑,不核准的就会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三)争取死缓机会
倘若最后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仍有保命机会,只要最高院不是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而是死刑缓期执行的,那么犯罪嫌疑人(该阶段已是罪犯)就有保命机会。
因为刑法规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期间,罪犯没有故意犯罪的,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然后只要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就会一减再减,直到服完最好十五年刑后提前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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