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时,法院在判刑量刑时,都会适当判处较重的刑罚。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争取从轻处罚呢?事实上,对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并不矛盾,两者是可以同时进行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刑量刑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定的:
犯罪嫌疑人有从重处罚情节的,适当加重刑罚,有从轻处罚情节的,相应从轻处罚,两者并不矛盾。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刑罚》等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常见情节有:
1、未成年人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有自首、坦白情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5、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6、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宽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法院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很多,不限于上述的情形。而且案件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也不同,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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