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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检察院实刑建议经辩护改为缓刑

发布者:罗春利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06日 48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0114刑初237号)

案情简介:

朱某因邻里纠纷,与另外两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另外两人一人一处轻伤和多处轻微伤,另一人多处轻微伤。后被起诉到人民法院,公诉的检察机关建议量刑为一年零六个月,实刑。

办案过程

本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的所有卷宗材料,提出了建议性的辩护意见,并积极多次协调两位被害人,最终适当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两位被害人的谅解。后经开庭辩护,在辩护人的极力争取下,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缓刑。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终于可以不用坐牢,不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了,被告人对结果非常满意。

律师价值:

此案对于轻伤一级的鉴定提出异议并对调解产生实质影响,在与被害人的协商过程中,合理运用规则、证据、方法、策略,使得调解工作顺利完成,开庭过程中依据证据和法律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为争取缓刑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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