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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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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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向公司索赔为目的的入职,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发布者:李正坤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285人看过

提要:

赵某在半年内先后入职12家公司,并有准备的进行录音录像,做几天又离职,而后申请仲裁向用人单位索赔,在此情况下,赵某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赵某原是A公司的员工,但仅在A公司工作一周即从公司离职,并在离职后却向公司索赔。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A公司构成劳动关系,要求A公司支付经补偿金,并提供了其入职A公司工作期间的多项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本案最终申诉至省高院。

裁判结果:

裁定确认赵某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省高院观点:

省高院认为,赵某除本案外,还应聘多家单位的工作,半年内申请了11宗劳动仲裁,都是仅做几天就被解除劳动关系,到多家单位都有准备地进行录音录像,不符合一般劳动者的行为习惯。  一、二审法院经分析,认为赵某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处理并无不当。


李正坤律师

主任律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昆明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总所“网络与数字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昆明分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云南省法学会“澜湄合作”法学研究会理事

云南省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

云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及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公司法”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

多次受邀参加昆明市电视台法治节目讲座

著有《股权战争》等法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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