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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视频辱骂河南人!构成侮辱罪吗?

发布者:熊华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 |325人看过举报

(一)侮辱罪的定义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侮辱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

(三)侮辱罪的认定

1、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

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

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

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2、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区别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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