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就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后一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时间短,手续较为简单,当然,很多人在离婚时并不能与对方就离婚所涉及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这种方式并不适合所有的人;
第二种是诉讼离婚。若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当然,我们要正确看待诉讼,诉讼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并不丢人,也不一定就会与对方撕破脸,毕竟离婚案件还有调解程序的,很多案件经法官调解后还是能调解离婚的。
除以上两种离婚方式外,我国是不存在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