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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非本人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发布者:贝晶晶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1732人看过


一般情况下,非本人亲自签字及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是存在一定效力瑕疵的,但并不属于无效婚姻,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印或提起行政诉讼撤销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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