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认定应当以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标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3、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4、不考虑其他影响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1个月至2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广东省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50毫克/100毫升,可以增加10至15日的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