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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怎么办?

作者:汤佳杰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86次举报


关于单位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的问题,有很多劳动者就咨询过我,他们问如何处理更为恰当,我想,单位之所以这样做,原因可能有很多种,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效益不好、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工作态度不好等情况,单位既希望劳动者自己离职,又希望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给劳动者,但无论如何,对于劳动者来讲,最为重要的是要有证据意识,最好将单位有意识逼迫你离职开始就保存好往来的证据,这些证据无论是以后仲裁或是调解都有非常大的作用,下面就劳动者具体注意的事项说明一下,让劳动者心理有个底:

    1、劳动者遇到单位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时,第一时间就要考虑自己是否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还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若劳动者的情况符合这个规定,其完全可以早日结束这个双方都很尴尬的关系,脱离苦海,早日找到更合适的工作,但这个选择还有另外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最根本的条件。

    2、单位直接叫劳动者自己写一份《离职申请书》,申请书内容注明是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有的劳动者懵懵懂懂就签名了,还真有这样的劳动者,劳动者一旦签名了,基本就没希望拿到经济补偿金了。另外,有的单位口头许诺会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在签订了《离职申请书》后变卦,此时劳动者就非常被动了,所以劳动者也不愿意在单位继续工作下去了,愿意接受单位提出的条件,一定要书面形式才行,最好签名当日结清补偿金,另外记得书面协议必须有单位盖公章才行,一式两份。

    3、单位通过调岗调薪变相逼迫时劳动者应当怎么处理。首先,调薪肯定是降低薪水,相对于调岗来讲,单位调薪的风险更大,一旦操作不好,就要被认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一般用人单位不会选择,单位更多是调岗,但调岗对于单位来讲也是有风险的,因为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调岗要经过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才行,有的聪明一点单位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经营需要,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者表示无条件接受,但即便这样约定,单位也不是说就一定能够随便调岗,调岗除了符合合法性的要求,还要符合合理性,譬如新岗位是否与劳动者的工作能力、特长相匹配,是否具有侮辱性、是否违法公序良俗。另外,劳动者要记住,单位一旦提出调岗,你若不同意,记得保存不同意调岗的证据,不能无故旷工,该上班还是上班,该考勤还是考勤,还要注意工作岗位变更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且劳动者已经在新的岗位工作的,你还是有机会提出不同意调岗的权利,但期限是一个月内,你必须在一个月内通过电话录音、录音录像、邮政快递邮寄书面不同意调岗通知书、向劳动部分投诉等多种形式规定证据,避免造成你事实同意调岗的表象。

    4、能够代表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的人主要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单位授权的人员等,若和你协商的人无权代表企业作出意思表示,劳动者千万不要完全相信或将其作为单位的意见,因为这涉及到证据效力问题,若协商之人没有这个权限,劳动者完全可以要求和有权的人协商,另外,条件允许,还是那句话,将过程证据化,一旦有协商结果最好书面形式规定,单位签章处必须有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名。

    5、现实中,还有很多种情况,就不一一例举了,总之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要冷静应对,因为你和单位可能都想早日结束这段关系,你要做的就是过程证据化,不要旷工,为以后的协商或仲裁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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