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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作者:汤佳杰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3次举报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2、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律师意见:1、遗嘱可有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几种方式;2、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形式立遗嘱都有两人见证人的要求;3、一般建议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最好也要找见证人见证一下,增加客观真实性;4、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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