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姐弟弟与面馆老板发生冲突,两人被围观人员拉开,冲突终止后,其弟弟因在气头上,后又拿刀回去找面馆老板麻烦,但未导致面馆老板实际受到伤害,现其弟弟被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张小姐认为,其弟弟并非“无事生非”,而是事出有因,两人之所以发生冲突,面馆老板也有过错。况且,冲突也未造成面馆老板受伤,其弟弟不应该构成寻衅滋事罪。
其实,寻衅滋事不一定非要“无事生非”。日常生活中发生纠纷,“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同样可构成寻衅滋事罪。但矛盾是对方故意引发或对方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如此看来,案件关键有两点:1、本案冲突是否由面馆老板故意引发或者面馆老板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2、随意殴打他人是否达到情节恶劣。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如何认定?根据规定,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之一的,都属于情节恶劣。综上,面馆老板即便没有受伤,张小姐弟弟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因此,日常生活中因一些小事引发纠纷,当事方一定要冷静处理,即便对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只要不是对方故意引发矛盾或对方对激化矛盾负有主要责任,己方就切忌借题发挥、小题大做,随意殴打他人,一旦情节恶劣,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