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社保纠纷的处理往往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社保作为法律强制缴纳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约束力,任何形式的协商或放弃都无效。但在实际生活中,未买社保的情况却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也不完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当劳资双方因社保问题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时,首先需要明确社保补缴并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这意味着,在劳动仲裁中,无法直接处理社保补缴问题。这时,调解工作可能会陷入僵局,因为用人单位不愿意在付清调解款项后,再因社保问题面临被劳动者追究责任的风险。
面对这一挑战,一个折中的办法是将调解方案进行拆分。具体来讲,除了社保问题外,所有其他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调解达成一致,并就此部分调解款项制作调解书。而社保问题则可以另行处理,例如通过书面协商解决,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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