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事案件中,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认定,常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必争之地”。一笔出资,究竟是父母对子女的无偿赠与,还是需要偿还的借贷?两种定性背后,是财产归属的天差地别,也考验着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与对生活常理的深度洞察。结合实务经验,本文梳理这一问题的处理思路。
法律框架:“赠与”是一般认知,“借贷”需主动证明
我国法律对父母出资的性质未直接“一刀切”,而是以“赠与”为默认导向,同时为“借贷”认定留足空间,核心区分标准在于“父母是否有明确的出资意图”。
1. “赠与”的法律依据与适用场景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明确了“赠与”的倾向性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外,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注:实务中对婚后“无明确表示”的情形,会结合登记、出资比例等综合判断,并非绝对按共同赠与处理)。
从立法逻辑看,“赠与”的认定更贴合生活常理——父母为子女购房,多是出于亲情的无偿资助,若无相反证据,法律默认这是“为子女改善生活”的善意之举。比如父母在子女婚前转账支付首付,未作任何“借款”说明,房产证登记在子女名下,该出资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
2. “借贷”的法律基础与核心要件
“借贷”的认定则需回归《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借贷关系成立需满足“双方有借款合意”“款项已实际交付”两个要件。对父母与子女而言,“款项交付”通常有转账记录等证据佐证,难点在于“借款合意”的证明——毕竟亲子间很少签订正式借款合同,需通过间接证据还原父母的出资意图。
实务中,法院不会因“亲子关系”直接否定借贷可能。若父母能证明出资时明确要求子女偿还,或子女曾认可“借款”事实,即便无书面借条,也可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比如子女在微信聊天中提及“爸妈,你们出的这20万我以后攒够了就还”,或父母转账时备注“购房借款,后续需归还”,结合转账记录,即可形成借贷关系的证据链。
蒋顺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