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一规定为离婚时主张劳务补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它不再局限于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只要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劳务责任,无论夫妻财产是共同所有还是各自所有,都有权利在离婚时提出劳务补偿的请求。
符合主张劳务补偿的常见情形
1.子女抚育: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一方长期承担主要的抚育工作,如每日接送孩子上下学、辅导功课、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兴趣班等。另一方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极少参与这些事务。例如,小张和小王结婚后育有一子,小张为了孩子能得到更好的照顾和教育,辞去工作成为全职妈妈。她每天早起为孩子准备早餐,送孩子上学,放学后辅导作业,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而小王常年在外工作,对孩子的日常照顾几乎没有参与。这种情况下,小张在离婚时就有充分的理由主张劳务补偿。
2.照料老人:对双方父母的赡养和照顾,若一方承担了大部分责任,如定期看望老人、照顾老人日常生活起居、陪伴老人就医等,而另一方很少尽到这些义务,那么承担较多照料责任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主张劳务补偿。比如,小李和小赵结婚后,小李的父母身体不好,需要长期照顾。小李每天下班后都会去父母家帮忙做饭、打扫卫生,带父母去医院看病。小赵则很少参与这些事情,一心扑在自己的事业上。多年来,小李为了照顾老人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了自己的职业发展。如果他们离婚,小李就可以依据自己对老人的照料付出主张劳务补偿。
3.协助另一方工作:为了支持配偶的事业发展,一方主动承担全部或大部分家庭责任,如放弃自己的工作机会、承担所有家务让配偶无后顾之忧地工作、利用自己的资源和人脉帮助配偶拓展事业等。像小刘和小陈,小陈为了支持小刘创业,不仅承担了家中所有的家务和照顾孩子的任务,还拿出自己的积蓄帮助小刘。在小刘创业初期,小陈还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为小刘拉来不少业务。经过多年努力,小刘的事业取得了成功,但两人的婚姻却出现了问题。在离婚时,小陈因在小刘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付出,有权主张劳务补偿。
4.承担日常家务:一方长期独自负责做饭、清洁、洗衣、采购等日常家务,另一方几乎不参与,且未给予任何经济或人力支持。例如,在一个家庭中,妻子每天下班后都要买菜做饭、打扫房间、清洗衣物,而丈夫回到家就只顾着看电视、打游戏,对家务事不管不问。这种长期家务分工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妻子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劳务补偿。
蒋顺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