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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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

发布者:胡明明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4日|分类:公司法 |632人看过


  1、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不允许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最高限额未规定;

  (2)有书面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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