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是指夫妻一方(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注意:如果只是偶尔、间歇的,并没有形成长期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则不能视为与他人同居。
“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是指夫妻一方(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注意:如果只是偶尔、间歇的,并没有形成长期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则不能视为与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