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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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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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状师说保险(第1期)风险与保险

发布者:陈宏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609人看过

所谓“风险”即危险,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风险具有的主要特性包括客观性、普遍性、必然性、可识别性、可控性、损失性、不确定性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风险主要有财产风险和人身风险。

财产风险主要指:如房产、车辆、船舶、家电设备、金银珠宝、家具服饰等会遭受火灾、地震、爆炸等风险。当然,还包括股票、基金、期货等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财产风险所致的损失主要是财物损失。

人身风险主要指: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医疗费用支出的风险。比如人会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规律和自然等原因而早逝、伤残、工作能力丧失或年老无依靠等。人身风险所致的损失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入能力损失;一种是额外费用损失。

风险具有的客观性、普遍性、必然性、不确定性。谁也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谁也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先到来。风险无处不在,无法避免,意外往往会给人们造成巨大的损失,会让人猝不及防,尤其是对家庭的经济支柱,会起到毁灭家庭的经济生命作用。如何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如何减少因意外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除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之外,还需要拥有一定的风险转移工具,而保险则是最理想、最可行、最经济,也是必不可少的风险转移工具。  一份合适的保险,可以在患病时选择最佳的医疗方案,可以让孩子选择理想的教育,可以让选择舒适的生活方式,可以让自己选择幸福的晚年生活,可以让我们选择科学的资产传承。

保险,就是为年老时有所养,疾病时有所医,意外时有所治,死有所留,残有所靠。保险不是发财致富,而是避免因意外疾病年老而变穷。保险不是用来改变生活的,而是防止生活被改变。

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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