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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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行政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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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合同外支付的差价款如何要回

发布者:周文娟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4日|分类:房产纠纷 |134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通过被告某不动产代理公司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房一套,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支付了购房首付。因王某系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王某购买单价高于全款购买单价每平方400元,但《房屋认购书》所载明的单价系全款单价,高出差价部分王某根据不动产代理公司的指示转入个人账户。后因该房地产公司一房二卖,导致王某无法取得房屋,诉至法院解除了《房屋认购书》,房地产公司退还了首付款并赔偿,但是高出差价部分,不动产代理公司称系中介费,不予退还。

律师点评:该案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律师认为,该400元每平方米的差价属于购房款,《房屋认购书》被法院判决解除以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解除,取得购房款的一方即不存在取得购房款的合法根据,应予以返还。该案最终法院虽未认定该差价属于购房款,但是支持了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该款项,并判决不动产代理公司与实际收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为原告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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