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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

发布者:李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505人看过

民事起诉书

原告秦XX,男,汉族,19XXXXX日出生,住所地为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竹海路XX号。

被告李XX,男,汉族,19XXXXX日出生,住所地为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XXXX号附X号。

被告王X,男,汉族,19XXXX日出生,住所地为四川省大竹县柏林镇街道XXX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判决二位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及利息(月息2分,从20179月起至还清之日止)。

2、案件受理费由二位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4617,被告李XX、王X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秦XX借款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并约定月息25厘,借款期限为一年,从20146172015617,原告秦XX当天在大竹车坝工商银行柜面转账人民币20万元给被告李XX账户,二位被告于当天出具了借条。李XX、王X二位被告已还原告秦XX本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剩余人民币10万元没还。约定还款期限到后,经秦XX多次催收,二位被告仍没有归还剩余10万元本金,利息从20179月至今也未支付。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你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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