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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丹律师
执业资质:1520120**********
执业机构: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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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田丹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3日|分类:侵权 |47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邓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作为业主方将某施工工程发包给贵州建工**公司(委托人)施工,邓某所在公司因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项目部工作人员王某、张某私自将将邓某的车辆扣押并处置。后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委托人承担返还被扣押的车辆。
代理人认为,王某、张某扣押车辆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并非委托人的授权或指示,不能代表委托人。所以对邓某返还原物的诉讼应由王某、张某承担。一、二审均采信了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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