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自强律师

  • 执业资质:1350220**********

  • 执业机构: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律师帮你忙(赠与)

发布者:陈自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804人看过

律师帮你忙

◆受赠人打伤自己的小孩,可以撤销赠与吗?

许先生反映:许先生及其家人与邻居小王向来和睦,关系很好。2011年6月许先生赠与邻居小王一部四代苹果手机,并已经实际交付。谁知半个月前,小王与许先生的儿子小许发生纠纷,小王动手将小许殴成重伤。除了令小王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外,许先生对当初赠与其手机的行为十分后悔,想要讨回该手机,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解答:许先生可以撤销对小王的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根据许先生所述,受赠人小王将其子小许打成重伤,完全符合上述条文第一款可以撤销赠与情形的规定,且未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故许先生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小王返还手机。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张女士反映:由于自己新购置了一部小车,就将闲置不用的电动摩托无偿送给了好友李某。谁知李某接受电动摩托后,发现该电动摩托发动时噪声很大,而且刹车不紧,要求张女士对电动摩托进行维修,或者承担维修费用。好友李某的要求有道理吗?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张女士的描述,其对李某的赠与属于没有附义务的一般赠与,不需要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承担责任。但应注意的是,电动摩托刹车不紧存在安全隐患,张女士如果明知此事,在将电动摩托赠与好友李某时就应该善意地提醒对方。否则若万一因此发生事故,刘女士就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吴小姐反映:其朋友苏某承诺送给自己一台笔记本电脑。本来两人约定这个月发工资就一同去购买,谁知苏某领取工资后独自去买了笔记本电脑,并且迟迟不将电脑交给吴小姐。吴小姐可以要求苏某履行承诺交付笔记本电脑吗?

律师解答:吴小姐无权要求苏先生交付笔记本电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苏某尚未将笔记本电脑交付给吴小姐,完全可以撤销对吴小姐的赠与。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