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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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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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去世,债务谁来还

作者:陈亮亮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次举报

  老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现实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

  网友咨询:

  债务人去世,债务谁来还?

  律师解答:

  合法的债务受法律保护。债权债务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债务人去世后,其名下财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借款人生前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如果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配偶应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配偶承担还款责任的,需要债权人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进行了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字、事后追认等。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当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行使追偿权。

  律师补充: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这个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的目的,就是通过法院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应当履行的义务不能得到及时履行的这种非正常状态。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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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亮律师,18900773141,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湖南某法院任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1111395648
  •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