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薄某合伙经营一家餐饮店,期间多次在宋某经营的水产经销处赊欠货物。后经计算,赊欠货款总计10万元,孙某、薄某出具了一张借条,王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因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宋某将三人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孙某、薄某给付原告货款10万元及违约金2万元,担保人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因三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宋某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薄某已被外地公安机关羁押,孙某则在某地饲养着大批的鹅。经过劝解和沟通,孙某最终承认了自己拥有这些大鹅,并双方达成了一项以鹅抵债的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协议,被执行人孙某将提供1600余只大鹅作为执行款及部分违约金的抵押,而剩余的违约金则由申请人自愿放弃。这一案件不仅展示了法官们勇于创新的精神,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在解决欠款纠纷中的灵活应对能力。通过以鹅抵债的方式,成功化解了案件纠纷,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欠钱不还,被执行人的这7钟财产可以被强制执行!
一、房产
其中包括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以及被执行人与配偶的夫妻共同房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部分房产,在一些情况下,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执行。
注意: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也可执行。
二、车辆
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
注意: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属于第三人“借名买车”无法执行。在北京“借名买车”、“租号买车”属于常见现象。
三、存款
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存款。
注意:需要是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存款,如果被执行人使用非被人名下的银行卡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上述三项(房产、车辆、存款)属于申请执行后,法院进入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可以查询的被执行财产。
四、工资
被执行人的工资在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后剩余工资是可以强制执行,由法院向被执行人单位、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五、微信、支付宝余额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更多的人会把部分资金放到微信、支付宝当中,但事实上微信、支付宝当中的余额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注意:目前部分法院已经具有微信、支付宝余额的查询功能,但是大部分法院仍不具有,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对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宝余额进行查询,需要委托律师到法院开具调令进行调查,并且不光是微信、支付宝,在一般情况下,其他具有储蓄功能的产品、公司,法院开具的调令同样可以进行调查。
六、股票、基金
股票、基金账户当中的余额以及已经购买的股票、基金可以强制执行。
注意:对于股票基金目前法院并没有实际的调查手段,需要由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进行调查。
七、债权
被执行人的债权通俗点讲就是“第三人欠被执行人钱、物等财产”,被执行人的债权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注意:强制执行需要满足1、被执行人的债权应已到期;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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