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至5月期间,邹某某先后到两家饭馆吃“霸王餐”,致使两家店分别损失300余元和700余元人民币。同年6月,邹某某到一足浴店内消费后仍然拒不付款,致使该店损失4000余元人民币。邹某某于2019年至2022年,在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仍先后9次在乐平市、万年县等地消费后拒不付款,每次均受到行政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邹某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吃“霸王餐”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5月15日,辽宁沈阳铁西区的一家烧烤店内,老板娘姜女士下午17时报警称有几名男子到店里吃饭拒不支付餐钱,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据姜女士称,其中一名男子在去年8月就到店里吃过一次霸王餐,如今又想来占便宜。中年男子的妻子也称,该男子经常做这种事情,但因为情节轻微而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追究。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之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姜女士也同意相应地少收原本200多元的餐钱,但男子依然不肯支付,还辱骂警察。最后,男子被民警带走作进一步处理。
吃“霸王餐”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到餐厅用餐,实际上顾客与商家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商家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之后当然有权要求顾客支付合理对价,如果不支付,则顾客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吃“霸王餐”等恶意消费行为不仅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还可能让自己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绝对不可取。作为消费者,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作为商家,可以要求顾客先付款后吃饭,被吃“霸王餐”要及时报警,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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