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与陈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婚后陈某发现肖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与出轨对象同居,还向出轨对象赠予大额财产。肖某承诺必定改过自新,并与陈某在2020年8月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婚内期间如有一方出轨,不忠于对方,出轨一方自愿放弃房产,净身出户。”协议签订后,肖某仍多次“出轨”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陈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是被告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情况下自愿的行为,内容也没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和谐稳定,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抽象的夫妻忠诚义务的现实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与精神,因而应受到法律保护。肖某在签订《协议书》后,仍有向出轨对象转账、发红包等过错行为,理应按照约定承担不利后果。故法院判决,案涉房产归原告陈某所有,剩余按揭贷款由陈某偿还,轿车归原告陈某所有。
手持“出轨就净身出户”的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不一定会拿到让出轨方净身出户的判决结果。那该如何保护自己呢?可以参考以下两种方式:
1、在感情尚在甜蜜期,可以让出轨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将家庭财产一一列名,明确财产归哪一方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院不会判决让对方净身出户,但是双方在起诉后的调解期,可以达成一致协议,同样可以约定财产归哪一方所有。
如果对方不配合上述方案,可以尽可能地搜集对方婚内过错的证据,最好是搜集具有实质性的出轨证据,这样即便达不到让对方净身出户,也可能博取法官的倾向,让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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