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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明知“跑分”为犯罪还想挣快钱,涉嫌犯罪吗?

作者:陈亮亮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7次举报

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成为当前发展最快的刑事犯罪,严重危害市民的财产安全。电话卡、银行卡作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必备工具,经常被用于出借、出租,此类行为已形成一套服务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黑灰产业链。

男子刘某通过提供银行卡进行兼职轻松赚到了快钱。一日,刘某的“上线”称,如果刘某能提供更多的银行卡去现场配合“跑分”,就可以赚更多的钱。刘某虽然知道帮助上游网络犯罪分子进行资金流转是犯罪行为。但为了获得更“丰厚”的回报,刘某只身前往“上线”指定地点,谁知被“黑吃黑”,一分钱没赚到,还挨了一顿打。因为知道自己也是犯法行为,刘某也不敢报警。最终,因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跑分”是一种行业黑话,就是利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收款的行为,其本质就是一种洗钱行为。“跑分”构成什么犯罪?会判几年?

第一,如果在提供银行卡的时候,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将用于接收电诈资金,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3000元就可以构成犯罪。3万就是3年,50万就是十年。

第二,如果在银行卡的时候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将用手接收赌博网站的投注,就会构成开设赌场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如果在提供银行卡的时候,明知用于洗钱或者在跑分过程中有刷脸、转账、取现行为的,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10万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如果公知道自己的银行卡是用于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不知道用于何种违法犯罪形为的,构成帮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家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的行为将会被依法惩处。莫因一时之利,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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