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是一位90后,毕业后,在某党政机关下辖研究所工作,因为刚刚入职,月收入大概8000元左右,和女友租房以及每月其它开销,基本上就是月光族了。后在国外间谍的指导下,董某考取了公务员编制。国外间谍通过董某接触到党政机关内部重要核心资料和数据。2022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本案中,董某作为一名公务员,未能意识到自己肩负的国家安全责任,轻易地被国外间谍利用。且其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淡薄,在明知对方境外背景身份的情况下,为了经济利益甘于被对方利用。对此,国家需要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于泄露机密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依法追究责任。
哪些行为属于间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行为是间谍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常给自己打5剂“预防针”。
第一剂,是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对个人信息多注意保护,特殊人员一般不要脱离集体单独外出活动。同时遵守所在国家法律,防止滋生祸端,避免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留下可乘之机。
第二剂,是对不明身份人员多加防范,在涉外交往中多一些警惕,坚持洁身自好,避免落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布置的陷阱。
第三剂,是不要贪恋过于轻松意外获取的利益,对金钱以及物质少一些贪念,避免吞食诱饵,最后难以摆脱。
第四剂,是在与境外人员文化、学术交流时,注意把握内外有别。绝不能为了泄私愤或蝇头小利泄露内部政策、规定等涉密信息。
第五剂,是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主动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所在单位,接受和履行行前教育、归国访谈等工作,认真填写相关登记备案表,不隐瞒、不漏报,便于国家安全部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举报“间谍”活动可拨打12339,省国家安全机关委托本报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要及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全国统一受理电话1233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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