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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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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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处理选择诉讼或仲裁的区别

作者:雷婷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4次举报


纠纷处理选择诉讼或仲裁的区别

仲裁与诉讼有很大的不同。仲裁只适用于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不适用仲裁方式。进入仲裁程序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一般来说,进入仲裁程序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或者是在争议发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只是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提起仲裁,仲裁机构不能受理。此外,仲裁机构专业性强,仲裁程序比较简单,不像审判程序那么严格复杂,而且我国民事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解决争议比较迅速。不过,仲裁机构对自己作出的裁决,无权强制执行,若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仲裁的这些特点,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何种方式解决争议。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仲裁程序后,即使对仲裁裁决不服,也不能再提起诉讼。但是,我国的劳动仲裁有些特殊的地方,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雷婷律师系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西咸新区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执业十年以来,主要擅长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0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行政诉讼、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