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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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程序及要件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1日|分类:抵押担保 |728人看过


一、融资租赁程序及要件

  (一)融资租赁的流程如下:

  1、企业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

  2、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资信、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

  3、中心调查认为具备可行性的,其项目资料报送金融租赁公司审查;

  4、金融租赁公司要求项目提供抵押、质押或履约担保的,企业应提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或有处分权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并与担保方就履约保函的出具达成合作协议;

  5、经金融租赁公司初步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应根据金融租赁公司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补充资料后仍不能满足金融租赁公司要求的,该项目撤销,项目资料退回企业;

  6、融资租赁项目经金融租赁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关各方应签订合同;

  7、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冻结、止付等手续;

  8、承租方在交付保证金、服务费、保函费及设备发票后,金融租赁公司开始投放资金;

  9、监管项目运行情况,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10、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以低价回购。

  (二)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租赁,应界定为融资租赁:

  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占百分之七十五及以上)。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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