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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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解散赔偿标准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1日|分类:公司法 |1454人看过


一、怀孕期间公司解散赔偿标准

  公司因为解散,终止孕妇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应该向该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挂钩,工作时间越长,得到的经济补偿相应也会越多;反之亦然。具体来说,经济补偿规则如下: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1年的,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为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工作时间也按照1年计算。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二、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三、公司解散请求权是怎么规定的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细化明确公司解散之诉提起的条件: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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