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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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1211人看过


一、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1、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2、债权担保,是指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

  3、企业债权担保,是指企业为申请人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企业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

  二、法律法规对担保债权的相关规定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注意: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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