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19**********

  •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标准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3日|分类:交通事故 |1117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交强险责任免除的情形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交强险赔偿怎么算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