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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3日|分类:交通事故 |484人看过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二、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三、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

  三是具有强制性。

  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由此可见,交强险购买的价格基本差不多。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由此可见,交强险购买应搞清分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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