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19**********

  •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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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限制的类型有哪些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6日|分类:私人律师 |421人看过


一、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一)合理使用的要件

  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二)合理使用的范围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文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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