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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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刑讯,关键是律师在场权和沉默权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4日|分类:私人律师 |261人看过


 新《规定》的出台及贯彻执行,对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保护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突破了以往只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限制,明确了对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也要排除,“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是哪国。上海讨债公司:据我所知,在一些国家,只要是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一律排除,我们的规定仍然留有余地?

  许兰亭:在美国这种证据被称作“毒树之果”,一律被排除掉。中国学界还存在争议,有人主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实物证据的取得如果手段违法不严重,或者经过补证还可以用,就不排除。

  我个人观点是,实物证据取得如果违反法律,尤其是根据刑讯逼供的线索来的话,也应该排除,要不然刑讯逼供还是无法禁绝。他会想,我先打你,然后得到口供,口供不能用,但是我根据你的口供再找别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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