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中国《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这一新出台的办法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将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纳入其中。办法还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应定期探访寄养儿童,对养育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家住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的李女士,从南京市儿童福利院带回了一个8岁的孤儿谢永琪。李女士自己的儿子已经上班了,想在家再带一个女儿,于是小姑娘就又多了一个新的妈妈。
“妈妈跟我睡觉,还烧饭给我吃。”
像谢永琪这样由福利院委托给家庭养育的孩子,被称为寄养儿童。与收养儿童不同,寄养儿童的监护权仍属于福利机构,他们享有政府给予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同时寄养家庭也领取一定的劳务费。
据中国民政部统计,目前,中国共有孤儿近55万人,大部分孤儿要么患有重病,要么身体残疾。其中,大约11万人被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但是,目前中国专门的儿童福利床位共有9.8万张,这与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在中国一家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毛瑞波看来,比起福利机构养育来说,这种让孩子们回归社会和家庭的养育方式对被父母遗弃的儿童来说,具有独特的优势。
“寄养的孩子要比机构养育的孩子,在性格方面、在亲情方面,他可能更占一些优势,因为他有爸爸妈妈,他不会觉得自己孤独,不会觉得我是一个没人管的孩子。”
但是,家庭寄养的方式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儿童营养不良,有的儿童受到歧视或虐待,还有的重度残疾儿童被寄养在偏僻的农村家庭,难以达到家庭养育的效果和目的等。针对这些问题,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提高了寄养家庭的标准。比如,规定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等,并赋予具有专业抚养知识家庭优先寄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