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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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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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怎么变更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2日|分类:拆迁安置 |1153人看过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怎么变更

  1、农村宅基地变更户名需要的手续: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2、农村宅基地变更户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如下:

  (1)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②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③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①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②身份证明;

  ③房屋权权证书;

  ④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⑤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1、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

  2、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

  3、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保留所有权和处分权。

  4、经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并且不能出租、买卖等。

  5、改革开放以后,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租、出卖地上建筑物。可见宅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映。

  6、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继承的。

  、农村土地确权机关是哪里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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