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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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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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吗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2日|分类:拆迁安置 |936人看过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吗

  现在农村宅基地的原则是“一户一宅”,也就是说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也有一定的限制标准。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些农户因为继承等原因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多余的宅基地应当进行转让,而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就是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不能随便进行转让,但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以及当前宅基地拥有量存在的不均衡情况下,满足了转让条件且没有宅基地的农户还是认可转让的。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转让的这个行为经过了宅基地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2.转让方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宅基地(含住房);

  3.转让的双方必须同属于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也就是地随房走,房子也是一块转让;

  5.受让的这一方除了是同村的以外,必须自身没有宅基地和住房,且符合分配条件。

  注意,农户朋友在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以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二,什么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1.转让双方必须是农村户口,因此城镇居民是不能购买的。

  2.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开来转让,房屋就是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如果转让人想分别转让,那么这种转让合同无效。

  3.如果房屋产权由数人共有,共有人没有全部同意,其中有人擅自转让,那么这种行为也属无效。

  4.如果你需要转让的房产,存在司法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那么这种转让都是违法、无效的。

  5.转让双方没有经过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

  6.受让方不属于同村的或者是不具备宅基地分配条件的。

  三,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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