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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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269人看过


 一、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二、具体要求

  1、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

  2、债权人提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则依据法律文书中直接确认的债权金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内容,管理人无须实质审查可直接予以确认债权。判决中超过破产受理时间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诉讼费、保全费不予认定。

  3、申报的债权不是以金额计算的,债权人应对债权金额进行折算,管理人按市场价值确认。

  4、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管理人依法通知相关法院中止审理。其中对于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在诉讼、仲裁审结后,再依其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所确认债权进行调整。

  6、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以后,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申报债权的,管理人依法予以审查,但是,申报人应按照审查需要交纳审查费用。

  7、债权人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后申报债权的,管理人不再受理审查。

  8、附期限的债权,视为破产宣告时已到期,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9、行政、司法机关对债务人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不作为破产债权。

  10、债权人负有对其债权进行举证的义务,如果债权人不能充分举证,管理人又无法通过债务人的帐册或相关文件中查证的,由债权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三、清算审计类型有哪些

  1、合约期满清算审计。

  2、产业调整清算审计。

  3、无法持续经营清算审计。

  4、违法经营清算审计。

  5、企业兼并清算审计。

  6、企业破产清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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