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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吗?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3日|分类:人身损害 |1558人看过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没有其他效力瑕疵,该合同有效。因此无权处分合同在无其他效力瑕疵的情况下,该合同是有效的。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最高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他仍有损失时,再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此处之侵权行为同样为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因买卖合同无效,故不能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权利人向处分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返还仍未消除权利人的损失时,权利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应指出,这里的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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