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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341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劳动人民作为中国社会的基石,地位非常重要。劳动法就是针对劳动者们出台的法案,时刻保护着千千万万劳动者们的合法权益,一但劳动者出现意外,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该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并且劳动者遇到工资协商纠纷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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