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拆迁协议流程是怎样
1、一起签订,根据《拆迁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地点和安置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3、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房屋共有人签订拆迁协议有效吗
房屋共有人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否有效要分情况而定:
1、签字的部分产权人有其他产权人的授权的,该拆迁协议一般都有效;
2、构成了表见代理的,拆迁协议一般都有效;
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没有代理权的且不构成表见代理,且符合“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合同无效要件的,该拆迁协议无效。
三、签订拆迁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2、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