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和李先生于2000年结婚,婚后李先生利用夫妻的共同投资6万元开了一家太阳能用品商店,生意尚好。经过近10年的苦心经营,概算至少能赚20多万元。最近,因两人感情不合,李先生提出离婚,但其提交的财产账单上家庭存款只有2万元,张女士认为严重不实,就带着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件到银行要求查询却遭到拒绝。银行说这涉及个人存款秘密和家庭隐私,张女士不接,遂找到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帮助。
国务院发布的《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帐户的情况保密的责任。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帐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银行拒绝查询是正确的,但这并不说明以个人名义办理的家庭存款就无法查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根据这些规定,张女士怀疑李先生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法院依法到查询。一旦查实李先生确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就可以请求法院判令李先生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