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办案简介] :
被告人雒某驾驶福田牌中型车与孔某驾驶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倒,致雒某车内王某死亡,经北京市昌平区交通支队认定雒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宫律师接手该案后经过工作,提出三点主要辩护意见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雒某适用缓刑:一,被告人雒某系初犯,且为过失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二、被告人发生事故后主动在现场等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三,被告人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昌平区法院最终采纳了宫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雒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原文地址:http://www.soulaws.com/content/?925.html
附:判决书照片
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其他内容与判决书原件一致。
宫律师办理该案能判缓不代表相似的其他案件都能判缓刑。